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公诉刑诉〔2019〕142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28241989********,汉族,大专毕业,务工,住西平县**镇****村**号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13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驻马店市西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手机微信建“玩呗-一分一块”微信赌博群,拉微信好友三十余人入群,并利用玩呗棋牌网络平台,以麻将、斗地主、玩跑地快的方式吸引群友赌博。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每局向赢家抽取4元房费营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抓获经过、前科查询证明、全国党员查询结果、情况说明、微信截图等证据;2.证人李某甲、吕某某、耿某某、焦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截图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西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汉鑫
2019年3月14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在西平县**镇****村**号附**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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