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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淮检刑检刑诉〔2020〕136号

李某某,女,197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3208281977********,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淮安市**乡**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份间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在淮安区钦工镇唐颜村唐某某家,组织唐某某、颜某甲、谢某某、颜某乙、章某某等人聚博抽头。次日下午,在淮安区钦工镇后程村李某某亲戚葛某某家,李某某又组织唐某某、颜某甲、谢某某、颜某乙、章某某等人继续聚赌抽头,涉案赌资共计十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李某某的户籍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唐某某、颜某甲、谢某某、颜某乙、章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郭晓勤

202043

附: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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