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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邮检诉刑诉〔2020〕80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3****日生,身份证号码3210841993********,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高邮市******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1日被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118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江苏省高邮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李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听取了辩护人葛雄兵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0年3月13日,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9月初至11月7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购买91互娱APP后,推广该软件的线上代理,由其代理利用闲聊APP组建赌博群;和自己利用闲聊APP建立赌博群。李某某及其代理组织玩家在91互娱APP 上以购买钻石开房间、在闲聊APP上结算输赢的形式进行麻将赌博,李某某及其代理则通过玩家在91互娱APP内购买钻费返利的形式获利。被告人李某某为总代理,负责管理91互娱APP内所有资金往来并对代理的获利进行20%至30%抽头,在此期间内李某某自己和利用代理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共计14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高邮市公安局调取的后台管理系统提现记录、支付商家统计的营业收入等书证;

2.证人雷某某、居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锴

2020年3月26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在高邮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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