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花检刑诉〔2020〕378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30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号,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6日经院批准,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在其经营的广州市花都区**街**村**队**巷**号**水店内,通过现场接受投注和手机微信(微信号:a7131826****,昵称:红某某;微信号:wxid-szi4zu2ow6****,昵称:未某某)接受投注的方式,非法接受赌博人员投注“六合彩”,后交给上家“邵耀南”(微信号:wxid_i35ikgis5a****,昵称:情某某)并收取提成,至今共约92期,收受“六合彩”投注总金额约69万元人民币,获利约7.5万元人民币,2019年9月10日,公安人员查获上址,现场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及参赌人员2人,起获白色IPAD一台、金色金立GIONEE M7手机一台、六合彩投注收据十二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沛贤

2020年3月12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2.卷宗材料和证据共3册、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各1份。

5.扣押的涉案的白色IPAD一台、金色金立GIONEE M7手机一台、六合彩投注收据十二张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