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土豪联盟”和“老板互娱”两个手机APP网络赌博平台上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之后获得该两个赌博平台代理经营权限,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向微信好友分享该网络赌博平台的手机APP下载安装二维码的方式,先后介绍其微信好友陈某某、刘某某在该平台上通过“推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李正从中抽头渔利共计8000余元,并用于该网络平台赌博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辨认及提取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终端开设赌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 察 员 舒 德
检察官助理 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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