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陆检一部刑诉〔2020〕280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228196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陆某某,住陆某某**镇**村委**村**号**号,未受过刑事处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4月7日被陆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7月15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并由陆某某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陆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2020年7月1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和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1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陆某某城桃花苑小区为他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提供场所,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达人民币2万余元。民警查获麻将桌2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口证明、抓获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2.证人保某某、陈某某、赵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陆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常生林
2020年8月14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73273****);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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