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松检一部刑诉〔2020〕128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2530199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旌德县**镇**村**号。2019年11月1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11月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9年11月29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8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12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8日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1月8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126993****@qq.com邮箱从夏某某(已判刑)处非法获取个人信用报告,后于2017年9月通过邮箱及微信将上述个人信用报告发送给他人。经鉴定,涉案个人信用报告共计200份。
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夏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8月,其通过邮箱将200份个人信用报告发送给被告人李某某。
2.邮箱截图照片证实,被告人李某某对其使用的QQ邮箱及邮箱内发送的个人信用报告进行了确认。
3.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得手机1部。
4.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情况说明、鉴定光盘证实,2017年8月21日,证人夏某某92811****@qq.com邮箱向被告人李某某126993****@qq.com邮箱发送附件为“上海200.zip”的邮件。
5.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光盘证实,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126993****@qq.com邮箱及微信向他人发送个人信用报告共计200份。
6.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工作情况证实,本案案发的经过及被告人李某某的到案情况。
7.身份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李某某的自然身份情况,其在作案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8.被告人李某某的多次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并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钱金钗
2020年1月9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联系方式:1538108****。
2.案卷材料二册及《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3.《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_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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