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301971********,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住无极县**镇**村,2017年5月9日因涉嫌犯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同年10月3日被安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日被安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赵某某,男,195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3231956********,汉族,高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住深泽县**乡**村,2017年5月13日因涉嫌犯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同年10月3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日被安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马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2321955********,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住新河县**乡**村,2017年5月31日因涉嫌犯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同年10月3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日被安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安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马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8年9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0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马某某2016年12月份以来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深泽县经营**保健品店,雇佣被告人赵某某非法销售“美国黑金伟哥”等保健品,马某某和赵某某共同负责日常销售经营。经鉴定“美国黑金伟哥”等保健品中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
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深泽县经营**保健品店,并从深泽县**保健品店中购进“美国黑金伟哥”等保健品;李某某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对外销售“老嫖客”、“美国黑金伟哥”、“一丈长”等保健品。经鉴定李某某销售的“老嫖客”“美国黑金伟哥”等保健品中都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其中部分“美国黑金伟哥”保健品销售给黎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牛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马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王松
附:
1.被告人现被监视居住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