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韦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开版)_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邓检一部刑诉〔2020〕769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729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贵州省**县**镇**村**组。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0年1月17日至1月22日被临时寄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2020年1月2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因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7月16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蓝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18319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广东省**市**区**街**号(户籍地:广东省**市**市**街**村**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0年1月16日至1月22日被临时寄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2020年1月2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被刑事拘留,同日因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7月16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韦某某,男,2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4232000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贵州省**族**族**县**镇**组。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0年1月17日至1月22日被临时寄押于广东省惠州市看守所,于2020年1月2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因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7月16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邓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蓝某某、韦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邓州市公安局在办理的2019.7.16邓州市蔡某某被诈骗案过程中,一举打掉了以吴某某为首的开办、买卖对公账户犯罪团伙,查证落实已售出用于犯罪的对公账户1265套。

查证:2019年7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册四个公司,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沙东涌支行办理2套对公账户(广州媚媚化妆品店账号xxxx2,广州丰茂百货店账号xxxx9),后售卖给他人获利1600元。经查询:上述二个对公账户流水共计8554424.13元。

    2019年8月5日,被告人蓝某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二个公司,并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沙太支行办理二套对公账户(广州菲光商贸有限公司账号xxxx42和广州广荷商贸有限公司账户xxxx43),后售卖给他人获利800元。经查询:上述二个对公账户流水共计15119323.33元。

2019年6月,被告人韦某某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四家公司,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远安支行办理三套对公账户(广州韦发贸易有限公司账号xxxx7、广州泞渡贸易有限公司账号xxxx9、广州潭柘贸易有限公司账号xxxx4),后售卖给他人获利1350元。 经查询:上述三个对公账户流水共计6534476.0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工商营业执照、银行信息、交易流水等书证;被告人李某某、蓝某某、韦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卷佐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蓝某某、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蓝某某、韦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蓝某某、韦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邓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吴富豪

检察官助理:李芳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蓝某某、韦某某现羁押在邓州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