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陈某甲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_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冀唐北检公诉刑诉〔2019〕276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9年****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2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唐山市丰南区********号付**号现住址唐山市路北区**小区**楼**单元**号2018年7月3日,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唐山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28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镇**村**组,现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镇**路**巷**号。2018年9月27日,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唐山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唐山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28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唐山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陈某甲、犯罪嫌疑人陈某乙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24日交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5日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各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重大、复杂,于2019年6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于2019年7月9日、9月5日将本案退回唐山市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唐山市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8月5日、10月5日再次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被告人陈某甲通过社交软件从乌克兰人E某某(真实身份尚未查清)处以7000元美金价格非法收购薮猫幼猫活体一只。

同月,被告人李某某以60000元人民币价格从被告人陈某甲处非法收购上述薮猫幼猫活体。被告人陈某甲通过飞机运输的方式将该薮猫幼猫活体运输至天津,后由被告人李某某运输至唐山。

2018年4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交易的方式,将上述薮猫幼猫活体以70000元人民币价格非法出售给陈某乙(另案处理),并将该薮猫幼猫活体运输至北京交付给陈某乙。数日后,该薮猫幼猫死亡。

经鉴定,上述涉案动物薮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保护动物薮猫死体等物证;

2、被告人李某某、陈某甲的户籍证明等书证;

3、犯罪嫌疑人陈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4、被告人李某某、陈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甲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巍

2019年11月5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镇**路**街**号付**号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13153****;被告人陈某甲现在广东省广州市**镇**路**巷**号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66536****。

2.侦查卷宗三册、动物护照一本。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