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都某某盗窃案)(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20〕130号 

被告人李XX,男,2020年1月1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都XX,男,2020年1月1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XX涉嫌盗窃罪罪,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4月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2月13日凌晨,被告人李XX、都XX经预谋后,携带手电、剪钳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镇平县张林镇黑龙庙村郭XX家院内,将院内狗毒死后,把郭XX家五只山羊盗走。被盗山羊价值8946元,被毒死狗价值360元。被盗山羊卖出后两人均分。

2、2019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XX、都XX经预谋后,携带手电、剪钳等作案工具,撬开邻居家大门后从邻居家房顶翻入镇平县马庄乡白衣堂村王XX家院内,用绳子将院内堂屋门栓住,将院内狗毒死后,把王XX家4只山羊盗走。被盗山羊价值7776元,被毒死狗价值900元。被盗山羊卖出后两人均分。

3、2019年12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XX、都XX经预谋后,携带手电、剪钳等作案工具,从西侧邻居楼顶翻墙进入镇平县贾宋镇苇子坑村李XX家院内,将院内狗毒死,把李XX家院内四只山羊盗走。被盗山羊价值9216元,被毒死狗价值270元。被盗山羊卖出后两人均分。

4、2019年12月19日凌晨,被告人李XX、都XX经预谋后,携带手电、剪钳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镇平县贾宋镇张楼村苏XX家后院,把苏XX家中6只山羊盗走,并将家中柴狗吊死。被盗山羊价值10818元,被吊死狗价值360元。被盗山羊卖出后两人均分。

5、 2019年12月30日凌晨,被告人李XX、都XX经预谋后,携带手电、剪钳等作案工具,进入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时庄村时XX家院中,将院内狗毒死后,把时XX家中9只山羊盗走。被盗山羊价值11826元,被毒死狗价值720元。被盗山羊卖出后两人均分。

6、2020年1月3日凌晨,被告人李XX、都XX经预谋后,携带手电、剪钳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镇平县张林镇贾庄村贾XX家院内,将院内狗毒死,把贾XX家8只山羊盗走。被盗山羊价值10998元,被毒死狗价值900元。被盗山羊卖出后两人均分。

7、2020年1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XX、都XX经预谋后,携带手电、剪钳等作案工具,剪断镇平县张林镇贾庄村熊XX家圈羊屋的窗户钢筋两根,进入熊XX家圈羊的屋内,将熊XX家4只山羊盗走。被盗山羊价值4356元。被盗山羊卖出后两人均分。

8、2020年1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XX、都XX经预谋后,携带手电、剪钳等作案工具,进入淅川县厚坡镇前河村西沟组唐XX家中,把唐XX屋内四壶香油、一袋芝麻、一提牛奶盗走。被盗物品价值1151.8元。

以上涉案总价值为68597.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现场勘验笔录、照片;7.视频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XX、都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X、都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犯罪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李XX、都XX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李XX、都XX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肖强

(院印)

2020年4月15日 

附:

    1.被告人李XX、都XX现在羁押于镇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