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淳检公诉刑诉〔2020〕225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8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大田集镇**行政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10日被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10月16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程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8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镇**村**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21日被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42000********,汉族,学生,住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大田集镇**行政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10日被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10月16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郭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4200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镇**村**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19日被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10月16日被依法逮捕。2019年11月8日由淳安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9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镇**胡同**村**胡同村**号。2011年11月23日因赌博被山东省成武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2000元。因本案于2019年9月10日被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淳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程某某、赵某某、郭某某、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4日至8月8日期间,被告人田某乙(另案处理)、李某甲、程某某经预谋后纠集赵某某、郭某某、陈某某等人以办理银行卡、取现等方式在河南省郑州市转移涉案诈骗资金。被告人赵某某、郭某某、陈某某明知涉案资金来路不正而帮忙予以转移。
现经查明,该团伙共计收到并转移赃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65万余元均已转移)。其中被告人赵某某新开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305207100********)收到涉案赃款人民币53万余元(均已转移),被告人程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305200300********)收到涉案赃款12万余元(均已转移)。上述款项中,被告人郭某某从ATM机上取款14万余元。被告人赵某某从柜台以及ATM机上取款19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818390********)共转移涉案赃款6万元。
综上,被告人李某甲、程某某的涉案金额为65万余元。被告人赵某某的涉案金额为53万余元。被告人郭某某的涉案金额为14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涉案金额为6万元。
现查实被害人高某某、宁某某、加某某、邰某某、徐某某、周某某、吴某甲、余某乙(本县)、李某乙、张某某、石某某共计被骗取61.7万元,其中45万余元钱款进入到本案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赵某某、陈某某均系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程某某、郭某某系主动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扣押笔录、扣押清单、银行转账凭证、中国农业银行卡开卡信息及交易明细、资金流量情况、资金流向图、中国建设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国工商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国银行卡交易明细等;
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李某丙、楚某某、田某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余某乙、高某某、石某某等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甲、程某某、赵某某、郭某某、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程某某、赵某某、郭某某、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中被告人李某甲、程某某、赵某某、郭某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程某某、郭某某有自首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淳安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吴琦倩
检察官助理:宓佳薇
2020年3月12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赵某某现羁押于淳安县看守所;被告人程某某、郭某某、陈某某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