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杨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南检刑诉〔2020〕19号 

  被告人某某,女性,1987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号,现住地陕西省西安市********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6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女性,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87********,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乡**村**组**号,现住陕西省西安市**号**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8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在“闲聊APP”上组建名为“猫姐姐MBA”的赌博群,组织赌博人员胡某某、谭某某、谢某某、李某甲等人进行赌博并以抽取大赢家房费的方式获利。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每日轮流负责管理群内事务,李某某负责收取房费。该群通过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55495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已主动退赃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杨某某已主动退赃人民币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建立赌博群,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晓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522989****;被告人杨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778111****。 

2.刑事侦查卷宗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贰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