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雅雨检公诉刑诉〔2020〕83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011974********,汉族,初中肄业,经商,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乡**村**组**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由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2月28日经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辩护人郭凤林,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011965********,汉族,初中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9日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4月3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诈骗犯罪
2014年雨城区**镇征地拆迁工作中,被告人朱某某为多获取国家拆迁安置补偿,向拆迁工作组提交了向被告人李某甲借用的户口薄、朱某某与被告人李某甲登记日期为2013年8月7日的虚假结婚证,以此虚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甲儿子李某乙为家庭成员,一并申报拆迁安置补偿。被告人李某甲明知被告人朱某某借用户口薄是用于拆迁虚增安置人口,而向被告人朱某某提供户口薄。2016年拆迁安置选房时,为应付选房可能再次核实家庭成员关系,2016年3月16日,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告人李某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签订完拆迁安置售房合同后,2016年4月6日二被告人又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按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被告人朱某某虚增二名家庭成员多获得拆迁安置补偿人民币348450元。
二、寻衅滋事犯罪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许某某向被告人李某甲借款,被告人李某甲因找不到许某某还款,多次到许某某、胡某某夫妇在雨城区凤鸣乡家中讨债。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甲对胡某某母亲被害人张某某进行滋扰、辱骂、威胁收房收地用于抵债,民警接出警制止后被告人李某甲仍采用上述方式索债,导致张某某长期处于恐惧之中,借住亲戚家数月,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2013年开始,被告人李某甲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置换或租赁等方式流转了当地村民彭某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人的土地,用于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获取收益。2019年12月11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向被告人李某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2020年4月20日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鉴定,被告人李某甲严重损毁永久基本农田5.85亩。
2019年11月27日,雨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在雨城区红珠宾馆将被告人李某甲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涉嫌的犯罪事实。2019年12月9日,被告人朱某某接杨某某转告雨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到案通知后到案,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朱某某向公安机关退交人民币1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到案经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朱某某虚构婚姻家庭成员关系,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为索取债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改变用途造成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李某甲实施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某系主犯,被告人李某甲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李某甲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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