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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版)_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鞍东检刑诉〔2020〕308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02******001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月29日被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18日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02******182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路**号,现住址鞍山市铁东区**栋**单元**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月13日被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18日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29日补查重报。于2020年7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初至4月底,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在鞍山市铁东区**室内,在没有国家任何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投资澳门皇冠娱乐场众筹分红理财项目为由,向鞍山地区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经审计,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总计1464000元,返还投资者金额为483672.45元,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为980327.5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皇冠娱乐众筹理财微信群宣传内容及影像资料、户籍证明、前科犯罪情况查询表、鞍山银保监分局对皇冠娱乐众筹理财资质函等;

2.证人于某某、曲某某、潘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5.视听资料: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秦箫

检察官助理:李喆铭

(院印)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鞍山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于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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