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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刘某甲等4人开设赌场案)_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会检公诉刑诉〔2020〕50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87********,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街道**号**号,居住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27日被会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7月24日被会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7月30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甲,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85********,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镇**村**组**号,居住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27日被会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7月24日被会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7月30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江某某,女性,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87********,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镇**路**幢**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27日被会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7月24日被会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7月30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金某某,女性,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9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街道**组**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27日被会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7月24日被会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7月30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会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江某某、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在江西省丰城市**村租用民居,通过组建微信群的方式组织三十余人参与“重庆时时彩”赌博,接收群内参赌人员投注,并将收到的投注报至名为“迪斯尼”的上级赌博网站,通过赚取下注流水金额返点的方式获利,期间李某某、刘某甲共获利六万元。

2、2017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经过在江西省丰城市**村民居内试运营“重庆时时彩”赌博微信群后,认为运营赌博微信群利润可观,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遂决定前往泰国发展。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李某某、刘某甲、曾某某(另案处理)三人共同出资四十万元人民币(其中曾某某出资二十万元占股50%,李某某、刘某甲各出资十万元,各占股25%),组织“小神”(身份待查,另案处理)、“七少”(黄某某,另案处理)、(大)刘某乙(另案处理)、(小)刘某乙(另案处理)、邓某某(另案处理)、徐某某(另案处理)、邹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前往泰国曼谷,在曼谷一公寓内组建“重庆时时彩”赌博工作室,以招收微信群代理的方式,接收下级赌博微信群代理曾某某、魏某甲、魏某乙、魏某丙等人的赌博微信群收到的投注,并将收到的投注报至“迪斯尼”、“巨富”、“皇冠”等上级赌博网站,通过赚取投注流水金额返点和自己坐庄的方式获利,并聘请被告人江某某、金某某二人在江西省丰城市负责将赌博获利的钱款取出。该位于泰国曼谷的赌博工作室自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收到下线赌博微信群上报的赌资四千万元左右,曾某某、李某某、刘某甲三人非法获利四百万元左右,江某某、金某某帮助取款各非法获利二万四千元。

3、2018年2月,曾某某、李某某二人将位于泰国曼谷工作室的电脑等设备带回江西省丰城市,在丰城市租用民房,并聘请“七少”(黄某某)、“小神”、刘某乙(小)、邓某某、徐某某等人负责操作电脑,聘请邹某某负责做饭,继续从事组织“重庆时时彩”网络赌博活动。2018年3月下旬,在得知下线代理曾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关闭了赌博工作室。期间曾某某、李某某非法获利四十万元左右。

4、2018年2月,刘某甲、刘某乙(大)从泰国曼谷返回江西省丰城市,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以流动形式在酒店房间内使用笔记本电脑操作,组织他人通过微信群参与“重庆时时彩”投注,并将接收到的投注报至名为“迪斯尼”的上级赌博网站,以赚取下注流水金额返点的方式获利。2018年5月,在得知下线曾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害怕公安机关打击遂停止组织他人在微信群聚众赌博,期间共获利三十二万元左右。

据统计,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等人收到下线赌资47815679元,非法获利四百万元以上。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00万元、被告人刘某甲退缴违法所得2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江某某、金某某利用网络微信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友生

2020年4月29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住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栋**单元**室,联系电话1837910****;

被告人刘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住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栋**室,联系电话1598635****;

被告人江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住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镇**路**幢**号,联系电话1860705****;

被告人金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住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街道**组**组**号,联系电话1518050****。

2.案卷材料和证据11册。

3.银行卡21张,工商银行电子密码器2个、招商银行U盾2个、中国农业银行U盾1个、护照2本、iPhone手机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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