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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刘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某案)_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城检一部刑诉〔2019〕111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1986********,汉族,专科文化程度无业,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居委会****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2019年4月21日被城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5月28日被城口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3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住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镇**。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9年4月21日被城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城口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021995********,汉族,专科文化程度,无业,广东省惠州市人,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街道**。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9年4月21日被城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城口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城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李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9年7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自愿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2019年11月22日先后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2019年11月9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某为获取利益,搭建www.mmaididi.com色情网站,并从1024色情资源站采集淫秽视频至其开设的网站上,通过网站浏览量及植入广告的方式进行获利。经鉴定,对该网站随机提取的69部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徐某某为获取利益,搭建域名为ttdaous.com、ttdaous.info的网站,并从其它网站上下载淫秽图片、视频或转载黄色链接至其开设的网站,通过开设会员的方式获取利益。经鉴定,对该网站随机提取的50部视频中,40部为淫秽物品。

被告人李某某自己开设了一个链接为www.xiaog.cc(小俊工作室)的网站,该网站主要给其他网站做模板、做推广打广告等业务。2018年6月27日,李某某通过QQ与某网友协商以每月1500元人民币的方式在小俊工作室帮其网站进行推广,每月27日左右付款,一月一结,对方便将www.1024zyw.com的网站链接发给李某某,后李某某便将www.1024zyw.com的宣传图片及链接挂在其www.xiaog.cc的网站首页上。经鉴定,对https://www.1024zyw.com随机提取的435部视频中,422部为淫秽物品。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2019年4月20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被民警传唤到案;被告人徐某某于2019年4月20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被民警传唤到案;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4月20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被民警传唤到案,到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传唤证、搜查证等书证;

2证人袁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淫秽物品审查鉴定意见书;

5现场勘验、网络在线提取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李某某以牟某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建议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两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城口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赖复贵

2019年123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城口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联系电话:189********;被告人徐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联系电话:176********。

2.案卷材料和证据1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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