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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凌某某、孙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河北省秦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秦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秦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秦开检公诉刑诉〔2019〕186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1年****日出生,民身份号码4127271981********,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无业,捕前暂住秦某某市海港区****栋**单元**号(户籍在河南省周口市********号)。2007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秦某某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9年4月28日因犯强奸罪被秦某某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6年5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秦某某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秦某某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5月28日因吸毒被秦某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5月2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秦某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依法执行刑事拘留。2019年7月1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凌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7231969********,汉族,文盲或半文盲,群众,无业,捕前住辽宁省**县**乡**村**屯**号(户籍在辽宁省**县**乡**村**屯**号)。2014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秦某某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9年4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秦某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依法执行刑事拘留。2019年5月20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某甲,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41972********,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现在秦某某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户籍在黑龙江省**县**镇**村**屯**号)。2017年7月14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秦某某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4月13日被秦某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019年4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秦某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刑事拘留(未执行)。2019年4月14日被秦某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执行)。

本案由秦某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9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13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凌某某、孙某甲在秦某某市海港区**北里孙某甲家中预谋盗窃电动车。2019年4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凌某某驾驶牌照为辽D****的江淮牌面包车搭载被告人李某某、孙某甲来至**道**号公寓车棚处,共同将车棚内停放的一辆灰色雅马哈牌巧格125摩托车(车牌照为冀C****,车架号:****)、一辆白色新日电动车(车架号为****,车型为TDT482Z)、一辆亮黑色奥斯牌电动车(车架号为****,电机号码为****)秘密窃走,得手后三人旋即驾车离开现场。经秦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雅马哈牌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719.25元,奥斯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298.14元。

    在侦办该盗窃案过程中,在孙某甲家下房发现并扣押电动车4辆及自行车1辆。经查,其中一辆小鸟牌电动车系刘芳于2019年4月10日在秦某某市海港区世纪港湾丢失车辆(浅玫瑰金色,车架号****,电机号是****),经秦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小鸟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96.64元;其中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系曹希文于2018年7月8日在秦某某市海港区红旗西里丢失车辆(橙配油光黑,车架号****,电机号是****),经秦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雅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497.6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石某某等人陈述,证人孙某乙等人证言,监控视频光盘,价格认定结论书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凌某某、孙某甲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凌某某、孙某甲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秦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胡玲蕊

2019年11月2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凌某某现羁押于秦某某市看守所。被告人孙某甲现在秦某某市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

2.随案移送侦查卷宗叁册,监控光盘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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