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山检一部刑诉〔2020〕8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6022000********,汉族,中专,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乡**村**号院,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冯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6022000********,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乡**村**号院,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6021998********,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街**村**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尤某某,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6021999********,汉族,中专,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乡**村**号院,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张某某、尤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张某某、尤某某在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如家宾馆等地,利用手机微信建立时时彩赌博群,通过88彩票网站组织人员进行时时彩赌博,并从中抽成盈利,下注金额累计126886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二部;2.书证:户籍证明、扣押清单、赌博网站截图等;3.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张某某、尤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张某某、尤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张某某、尤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四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四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张某某、尤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张某某、尤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冯某某、张某某、尤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卢毅红
检察官助理:李 颖
2020年8月2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监视居住住鹤壁市鹤山区**乡**村**号院;被告人冯某某现监视居住住鹤壁市鹤山区**乡**村**号院;被告人张某某现监视居住住鹤壁市鹤山区**街**村**号;被告人尤某某现监视居住住鹤壁市鹤山区**乡**村**号院。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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