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广利检一部刑诉〔2020〕339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8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211998********,汉族,小学文化,系广元市利州区**KTV服务员,户籍地四川省旺苍县**乡**村**组,现住广元市利州区**路**号。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09月10日被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因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07月26日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 于同年8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苍溪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甲,女,1997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211997********,汉族,初中文化,系广元市利州区**服务员,户籍地四川省旺苍县**镇**村**组17号,现住广元市利州区**街道办事处**巷**号1栋1单元7楼1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07月26日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 于同年8月17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广元市看守所。
被告人何某某,男,2000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212000********,汉族,初中文化, 系广元市利州区**KTV服务员,户籍地四川省旺苍县**镇**村**组**号,现住广元市利州区**路**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07月26日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 于同年8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苍溪县看守所。
被告人简某某,男,2001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21201********,汉族,高中文化,系广元市利州区**KTV服务员,户籍地四川省旺苍县**乡**村**组**号,现住广元市利州区**路**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07月26日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 于同年8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苍溪县看守所。
本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杨某甲、何某某、简某某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某、杨某甲、何某某、简宗明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侦查查明:
2020年7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杨某甲、简某某、何某某和康某某、母某某、侯某某、杨某乙(此四人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以及王源(在逃)九人合谋,通过采取“仙人跳”的方式敲诈他人财物,由杨某甲负责物色作案对象。
当日4时许,被告人杨某甲通过手机微信将被害人周某某骗至其租房内(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周**街道办事处**巷**号1栋1单元7楼1号),在两人欲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某、简某某、何某某、母某某、侯某某、杨某乙、康某某冲进房内,康某某冒充杨某甲男友捉奸向被害人周某某索要钱财遭拒后,被告人李某某、康某某、杨某乙用皮带抽打周某某,母某某等人用拳头殴打周某某的头部、背部等部位(经法医学鉴定,周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康某某拿起现场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并用语言威胁被害人周某某,索要其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无果后,抢走被害人周某某的一部金色iphone6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元)。随后,母某某用被害人周某某手机扫码李某某手机微信将人民币368元转给李某某微信账户,并登录周某某支付宝将周某某中国邮政银行卡上人民币1770元充值至李某某支付宝内,同时通过在线支付转走周某某支付宝余额内的人民币491元。母某某在当日逃往苍溪县城后,又将周某某iphone6手机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卖至县城内的手机维修店内。案发后,四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被害人的陈述;3.证人康某某、母某某、侯某某等的证言;4.扣押决定书、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5.鉴定意见、视听资料;6.辨认笔录、勘验笔录;7.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杨某甲、何某某、简宗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杨某甲、何某某、简宗明共同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两罪并罚。四被告人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旭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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