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寻检一部刑诉〔2020〕153号
被告人李涛李某,男性,1997年9月22日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5303241997********,布依族,中专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住长底乡得沙村委会上古必村6号**乡**村委**村**号,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8月20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2日被寻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涛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李涛李某与被害人梁某某与通过软件SOUL认识,之后双方添加了彼此的QQ,在QQ上进行聊天,并逐渐发展成网上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交往期间通过QQ视频裸聊过,裸聊过程中被告人李涛李某在梁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录下梁某某裸露身体的视频。到七月底两人因感情问题彼此冷淡,梁某某便在网上重新找了一个男朋友张阳张某(甘肃人),李涛李某在QQ空间看见梁某某和张阳张某秀恩爱,便觉不忿,随后李涛李某向梁某某发送梁某某裸聊视频让梁某某与其和好,遭到梁某某拒绝后,李涛李某便将梁某某裸露身体的视频通过QQ发送给张阳张某,发出一会后又撤回。2019年8月2日梁某某再次通过QQ联系李涛李某,并要求李涛李某删除其裸露身体的视频,李涛李某不愿意删除,两人在交谈中李涛李某称自己有13个梁某某裸露身体的视频,并提出要3000元钱才肯删除视频,如果不给钱就把视频发送给梁某某的同学看,梁某某称自己没有钱,两人交谈之后,无法达成一致,之后李涛李某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催促。2019年8月4日梁某某到金所派出所报警,在民警的劝告下梁某某未向李涛李某支付3000元人民币,随后李涛李某再次联系梁某某,并要求其给3000元钱,并声称不给钱的话后果自负。2019年8月5日寻甸县公安局立案后将李涛李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经曲靖市罗平火车站派出所电话通知李涛李某后,李涛李某于2019年8月19日日到罗平火车站派出所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涛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涛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向他人发送被害人裸露身体的视频为要挟,威胁被害人向其转账3000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李涛李某并未实际取得财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李涛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认定。综上,鉴于被告人李涛李某系敲诈勒索未遂且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我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涛李某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拘役,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蒋贵平
2020年5月9日
附: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xxxx****。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光盘5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1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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