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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李某某盗窃案)_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开检刑诉〔2020〕160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121199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开阳县**镇**村**组现住贵州省开阳县**2019年81日,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2020年1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9日被贵州省开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20年8月5日被贵州省开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11院批准被贵州省开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贵州省开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7月至8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在开阳县城周边实施盗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20年3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开阳县**镇**村**附近,翻窗进入被害人黎某甲经营的“息烽阳郎鸡”饭馆,盗窃店内的2瓶贵酒、2件江小白白酒(12瓶/件)。

2020年3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开阳县**镇**村**附近,翻进被害人范某某经营的“东湖小院”农家乐,盗窃店内的2瓶金质习酒及1辆自行车。

2020年3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开阳县**镇**村**附近,撬窗翻入贵州**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盗窃该公司清华同方牌电脑主机1台。经开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287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盗窃的清华同方牌电脑主机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并予以发还。

2020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开阳县**镇彩虹桥头肖家坡,翻窗进入被害人杨某某经营的“丽景山庄”农家乐,盗窃店内的6件小郎酒(24瓶/件)及2件江小白白酒(12瓶/件)。

2020年7月4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进入开阳县**社区**坡“**汽车有限公司”门店内,盗窃被害人胡某乙停放在店内的1辆踏板摩托车。  

2020年7月13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再次进入开阳县**社区**坡“**汽车有限公司”门店内,盗窃被害人胡某乙放在店内的1台麻将机,1台电烤炉及1台清华同方牌电脑主机。经开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麻将机、电烤炉价值共计人民币1926元。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到开阳县**社区**路开阳县老年大学工地实施盗窃,先后盗窃工地上扣件1袋、6块下水道井盖、40余斤大米、6根消防管。2020年8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工地上盗窃钢管时,被工地安全员张某某发现并控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暂不予收押通知书、监视居住决定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黄某某、胡某甲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黎某乙、杨某某、范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协助书;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验、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7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李德红

                                               检察官助理 汪显容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开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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