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徐检一部刑诉〔2020〕790号
被告人李某某(曾用名李小小、李明森),男,199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94********,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在河南省叶县**镇**村**组。2019年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上海市徐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1月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月6日由该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2月5日经本院批准并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4月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李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经与购毒者周某某、发货人莫某某(已判决)联系,通过李某某经营的“类似爱情成人用品”微店,由莫某某以快递方式直接发货至上海市徐某某桂林东街康乐小区217号东北人家,以人民币110元的价格将一支含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的液体(俗称“兔子液”,净重3.01克)出售给周某某。
2020年1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前次判决刑满释放后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莫某某、周某某的证言,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赃证物品照片、称重笔录、收缴毒品专用单据、手机截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证明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事实。
2、案件接报回执单、工作情况,证明本案案发经过及被告李某某的到案情况。
3、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李某某前次判决情况。
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其对上述事实予以供认。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3.01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李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徐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嫣
检察员:戴捷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2、侦查卷宗三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具结书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以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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