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南华、吴某新盗窃案)_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冷检公诉刑诉〔2019〕298号

被告人李南华(绰号“南华几”“南癫子”),男,1967年2月18日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432524196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新化县吉庆镇南山村老上湾组006号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新化县**镇**村**组**号。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9日被新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2018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5月29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吴某新,男,1973年9月10日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431322197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现住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新化县吉庆镇南山村甲第岭组024号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新化县**镇**村**组**号。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2月5日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8年8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7月9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冷水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南华、吴某新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因案件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9月20日至10月4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李南华携带起子、折叠小剪刀等工具来到本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冷新居委会12栋一楼楼梯间,采取剪线搭火的手段方式,将被害人刘颖刘某某停放在此的黑色老爷牌两轮摩托车盗走后存放于家中。经价格认定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2240元。

2019年5月24日凌晨,在被告人李南华的提议下,被告人吴某新与李南华携带起子、折叠小剪刀等工具来到本市中连乡诚意村地段,被告人吴某新负责望风,被告人李南华采取剪线搭火的手段,将被害人向新光向某某停放在此的红色力帆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盗走并抵押给王海辉王某某。经价格认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9450元。

综上,被告人李南华实施盗窃两2次,盗得摩托车2辆,盗窃金额价值11690元;被告人吴某新实施盗窃一1次,盗得摩托车1辆,盗窃金额价值9450元。

2019年5月28日16时,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在新化县吉庆镇南山村新化县**镇**村将被告人李南华抓获归案。同日17时许,该局民警在王海辉王某某处将被盗红色力帆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扣押,次日,该局民警在被告人李南华家门外将被盗的黑色老爷牌两轮摩托车及作案工具折叠小剪刀扣押。2019年6月5日,冷水江市公安局将被盗的红色力帆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向新光向某某,将被盗的黑色老爷牌两轮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刘颖刘某某。

2019年7月9日上午,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在长沙市强制戒毒所对被告人吴某新执行拘留。到案后,被告人李南华、吴某新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折叠小剪刀及被盗摩托车照片;2.通话清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摩托车行驶证、合格证、车辆查询信息、户籍资料、收据等书证;3.证人王海辉王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向新光向某某、刘颖刘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李南华、吴某新的供述和辩解;6.辨认、指认笔录;7.天网监控截图;8.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价格认定结论书,抓获经过等其它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南华、吴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南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某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南华、吴某新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员额检察官:程鹏

2019年11月28日

附:

1.被告人李南华、吴某新现羁押在冷水江市看守所。

2.侦查卷叁册、检察卷壹册。

3.折叠小剪刀一把。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