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检一部刑诉〔2020〕166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8251979********,汉族,小学文化,职业××司机,出生地安徽省太湖县,户籍所在地太湖县**镇**村**组**号,住址福建省惠安县**镇**村**花园**幢**梯**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4月10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惠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复杂,本院于2020年5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初至2019年4月9日间,被告人朱某某与微信昵称为“六合福哥”(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下简称“六合福哥”)的男子经事先约定,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微信等方式接受参赌人员“六合彩”赌博投注共计12期,并将投注的部分“六合彩”号码及金额投注到“六合福哥”处,后根据www.665335.com“六合彩”赌博网站的开奖情况进行结算,并从“六合福哥”处获取中奖的投注金额的一倍钱款,其余部分由自己承担输赢。期间,2019年4月9日第41期“六合彩”,被告人朱某某接受肖某某、曾某某、张某某、陈某甲、杨某某、余某某、陈某乙、唐某某、吴某某(该9人均已行政处罚)等25名参赌人员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币种下同)14008元;在往期“六合彩”中,其还接受余某某、陈某甲、张某某、陈某乙、肖某某、曾某某、唐某某等人投注参赌,金额共计5093元。
被告人朱某某于2019年4月9日22时许在惠安县**镇**花园**幢**梯**室被惠安县公安局崇武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扣押到作案工具手机三部、“六合彩”记账单两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等书证;
证人证言:证人余某某、陈某甲、张某某等人的陈述;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惠安县公安局
制作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朱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达到25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在拘役四个月到五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凤京
2020年5月15日
附:
1.被告人朱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303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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