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珠香检公诉刑诉〔2019〕1502号
被告人朱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5199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镇**院**栋**号。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嫌疑,于2019年5月23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14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执行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9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9年7月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9年9月6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2019年9月29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9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再次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22日晚,被告人朱某某在其住处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村**号**室,观看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运营管理的**直播平台抽奖直播节目。经公开开奖,被告人朱某某得知ID号为177606****的用户中奖人民币1万元;ID号为185967****的用户中奖人民币5万元。**直播平台主播通过“**私信对话系统”向中奖用户发送提示领奖的私信,并要求中奖用户向主播提供用于领奖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为冒充中奖用户领取奖金,被告人朱某某使用其在网上下载的插件,拦截中奖用户使用“**私信对话系统”发送给主播的用于收取奖金的私信。其后,被告人朱某某对“**私信对话系统”系统传输中含有标识用户身份ID信息进行了修改,先后伪装为中奖的ID号为177606****的用户、ID号为185967****的用户,分别向主播发送“朱某某,邮政储蓄,6217993900059******”、“王某某,农业银行,6228480070271******” 的领奖信息,主播向上述两个账户转账奖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经鉴定,被告人朱某某通过技术手段对“**私信对话系统”中的信息进行修改,干扰了“**私信对话系统”的正常运行。
2019年5月23 日,被告人朱某某在福建省厦门市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向被害单位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退赔非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被害单位员工杨某某的陈述;3.银行账户流水、“**私信对话系统”私信截图等书证;4.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程莹
2019年11月7日
附:
1.被告人朱某某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1*******;
2.卷宗5册;
3.作案工具手机1部、电脑硬盘2个随案移送,请一并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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