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官检一部刑诉〔2020〕165号
被告人朱江,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8199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房**组**号,因涉嫌诈骗罪,经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1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2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逮捕。
被告人袁丽平,女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128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组**号,因涉嫌诈骗罪,经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1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取保候审;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0月14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江、袁丽平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22日,被告人朱江注册成立昆明琛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袁丽平系该公司财务人员。公司成立后,被告人通过58同城网、宣传卡片、名片、微信群等形式发布招聘平面模特的信息,以高额报酬为诱饵,吸引应聘人员到昆明市官渡区新亚洲体育城星都国际总部B座1305号面试,承诺向淘宝、拼多多等平台的商家推荐模特,后以推荐模特需要拍摄照片制作模卡为由向被害人收取费用。经司法会计鉴定,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14日案发时至,共接待面试批次199人,实际收取金额人民币376236元。截至提起公诉前,共有140名被害人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或者以电话记录的形式报案,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29659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查获的笔记本、套餐列表、摄影模卡合同书;2.手机及聊天信息、银行明细;3.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4.140名被害人的报案及询问笔录或者电话记录;5.被告人朱江、袁丽平的供述与辩解;6.司法会计鉴定;7.现场勘验、辨认笔录;8.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江、袁丽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李瑞林
检察员助理:刘亦涵
2020年2月26日
附:
1.被告人朱江现被羁押在官渡区看守所,被告人袁丽平被取保候审,电话:1591250****;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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