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刑诉〔2019〕173号
被告人曾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6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现住定西市安定区********。无前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7月30日被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8年11月6日被执行逮捕。后因曾某某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关押,2018年12月6日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对曾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曾某,男,1988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农民,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现住定西市安定区********。曾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被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某某、曾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2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以来,被告人曾某某在经营管理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畜禽交易市场期间,为人霸道,欺行霸市、乱收费,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曾某敲诈他人钱财,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一、敲诈勒索部分
1、2015年8、9月份期间,在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畜禽交易市场内,在张某某的评说下将韩某某的骡子卖出去了,因此韩某某给张某某给了几十元的代办费。曾某某知道此事后,认为张某某不该在他的市场内收取代办费,因此将张某某殴打并以“罚款”为由,强行从张新民处拿走200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2、2017年3月,虎某某和撒某某在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畜禽交易市场买牛时遇赛某牵一头牛出售,虎某某便与赛某商量要以5500元的价格交易,虎某某为了确认牛是否健康,便拉着牛在市场内走了一圈,走到羊区时,虎某某见牛的尿道口有不明液体,便用木棍去拨不明液体,不慎将木棍的半截折断到了牛的尿道,虎某某就将牛拉到赛某处称该牛尿道内有不明液体,因此不愿意购买此牛,赛某见牛的尿道内有折断的木棍,便认为是虎某某故意往牛尿道内塞了木棍,非要让虎某某将牛买走,因此二人争吵了起来,这时曾某某过来了解情况后便对虎某某和撒某某进行殴打,并强行要将该牛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虎某某,最后以8000元的价格强行将该牛卖给了虎某某。曾某某拿到8000元人民币后,分给赛某5500 元的卖牛钱,分给市场保安500元的奖励费,其余200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二、寻衅滋事部分
1、2015年6月16日,鲍某某与曾某某在定西市安定区内官畜禽交易市场内因收取进门费发生争执,鲍某某驾车离开行驶到内官营中学附近时,被曾某某追上后殴打。
2、2015年8月8日,在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畜禽交易市场内,因为挪车的问题,何某某与市场工作人员史某某发生争吵并撕扯了起来,曾某某和曾某赶到现场后将何某某殴打致伤。经鉴定,何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3、2017 年上半年,孙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到定西市安定区内官畜禽交易市场卖羊,因交进门费的问题与曾某某发生争执,曾某某和曾某对孙某某进行殴打,后孙某某欲驾车离开,走到市场门口时,被曾某强行拉下车,带到附近的河湾,在河湾里,曾某某和曾某继续对孙某某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曾某持刀将孙某某衣服戳破,并在孙某某身上造成多处划痕。
4、2017年9月23日11时许,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内官营村村民陈某在定西市安定区内官畜禽交易市场门口因交管理费的问题与曾某发生矛盾,后被曾某殴打。
5、2017 年10 月26 日,在定西市安定区内官畜禽交易市场内,曾某某与何某某因收购王某某的牛发生争执,后曾某某将何某某殴打致伤。
6、2018年4月19日,王某某在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畜禽交易市场内承包施工期间,曾某某认为他将市场卖给锦屏村的手续没有办完,因此不让王某某干活,后二人发生争执,曾某某将王某某殴打。
7、另查明,2014 年11 月24 日,刘某某到定西市英才中学找到曾某向其索要欠款,曾某叫来曾某某和曾某,其二人在英才中学将刘某某殴打致伤。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7.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曾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某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曾某某、曾某属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曾某某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崔晓霞
2019年9月10日
附:
1.被告人曾某某、曾某现取保候审;
2.侦查卷1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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