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刘某某,绰号“老灾”,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811995********,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地湖南省耒阳市**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8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9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绰号“鹤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811995********,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地湖南省耒阳市**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3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811994********,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务农,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地湖南省耒阳市**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耒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耒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 年,郑某甲、李某某、胡某某、刘某甲、郑某、郑某乙、卢某某(以上人员均因本案己获刑) 等人以合资入股的方式投资200万元购买了相关赌博设备及软件,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名为“紫金府二部”的微信抢红包赌博群,设定赌博规则后,通过网络中介拉人进群从事微信抢红包赌博。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先后应郑某甲邀请加入郑某甲、李某某组建的微信赌博群体,并按照郑某甲的指令在微信群内做“托”(假扮参赌人员在群内发红包)以活跃群内气氛,按每天200元领取工资。在微信抢红包赌博中,被告人刘某某投资入股了1.3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投资入股了2.5万元。
2018年4月底,郑某甲、李某某见QQ群监管松懈,又与被告人曾某某、郑某某、张某某及伍某某、刘某乙、郑某丙、胡某某、郑某丁、郑某戊(后六人因本案己获刑)等人合资30万元组建了一个与微信赌博群同样赌博规则的QQ赌博群,其中被告人曾某某投资入股2. 5万元,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各投资入股1. 25万元。
案发后,为隐匿赌博资金,被告人曾某某要吴某将其赌博账户内的240000元赌资转至自己名下,并挥霍一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户籍资料、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微信、QQ截图、手机取证报告、笔记本复印件、房地产租赁合约、现场指认照片等书证;2.证人王某某、陈某某、周某某、席某某、谭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及同案犯郑某甲、李某某、伍某某、郑某乙、梁某某、张某甲、吴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搜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建立微信群、QQ群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等人开设赌场犯罪所得的人民币24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资文胜
附:
1.被告人曾某某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郑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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