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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曹某勋诈骗案)_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高新检刑诉〔2020〕314号

被告人曹某勋,男,199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8241995********,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镇****号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0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曹某勋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曹某勋为图财,虚构自己有能力补缴社保、办理成都落户等事实,通过自己或朋友在微信朋友圈宣传,从而实施诈骗。此外,曹某勋还以低价办理出国旅游、购买高息理财产品等为幌子,对他人实施诈骗。经查,2019年4月至11月期间,曹某勋共计诈骗11名被害人42万余元,之后将诈骗所得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或消费。具体如下:

2019年4月,曹某勋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尹某某办理低价欧洲旅游以及具有境外消费额度的信用卡,诈骗尹某某14990元。之后的两个月内,曹某勋又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款为名陆续诈骗尹某某7.5万余元。

2019年7月,被害人马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曹某勋,曹某勋谎称自己有能力帮马某某女友及弟弟办理补缴成都社保,诈骗马某某4万元。

2019年7月,被害人郭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曹某勋,曹某勋谎称自己可以为郭某某办理补缴社保,诈骗郭某某1.4万元。

2019年9月,曹某勋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办理成都户口,让罗某某为其在微信朋友圈内宣传,并承诺给罗某某返点。被害人薛某某通过罗某某找曹某勋办理成都户口,向罗某某转款4.5万,罗某某扣除自己的返点后转给曹某勋37750元,曹某勋收取罗某某转来的款项后,并未为薛某某办理户口。

2019年9月,曹某勋谎称自己可以办理补缴社保,让叶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内为其宣传。被害人梁某某通过叶某某找曹某勋办理补缴社保,并于2020年9、10月间将4.5万元转给叶某某,叶某某在成都高新区天府**街**星座的家中通过微信将4.5万转给曹某勋。2019年11月份,曹某勋与梁某某直接取得联系后,又以打点关系为由诈骗梁某某1  万元。

2019年9月,曹某勋谎称可以为被害人李某某办理补缴社保,2019年9、10月期间,以补缴社保、信用卡套现等为由共计诈骗李某某11650元。

2019年9月底,被害人谭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曹某勋,曹某勋谎称自己有能力为谭某某的客户办理补缴社保,诈骗谭某某4.5万元,谭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优品道一茶楼内向曹某勋转款。2019年10月,曹某勋又谎称自己可以为谭某某的客户办理成都落户,再次诈骗谭某某1.2万元。2019年11月曹某勋以打点社保局关系为由,又诈骗谭某某500元。

2019年10月,被害人朱某某通过朋友认识曹某勋,曹某勋谎称自己有能力为朱某某的客户办理补缴社保,之后以补缴社保、打点关系为由诈骗朱某某3.6万元,朱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优品街一茶坊内向曹某勋转款。

2019年10月,被害人向某某通过朋友吴某某认识曹某勋,曹某勋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向某某的客户办理补缴社保,向某某在成都市**路**号**小区将4万元转给吴某某后,吴某某扣除3000元好处费后将剩余3.7万转交给曹某勋,曹某勋收到款项后并未为向某某的客户办理补缴社保。

2019年10月,曹某勋谎称自己可以为被害人刘某甲的朋友免试办理驾照,诈骗刘某甲1.2万元。

2019年11月,曹某勋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刘某乙购买高回报理财产品,诈骗刘某乙36800元。

2019年12月2日,曹某勋在成都高新区布鲁明顿广场被挡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2万元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春燕

2020年6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曹某勋现被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提讯证、换押证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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