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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曹某某赌博案)_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城检诉刑诉〔2020〕115号

被告人曹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8231974********,汉族,文化程度高中,个体商业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路**号**栋**栋**梯**房。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9日被逮捕。

本案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1月20日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底至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曹某某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四号区和协楼101档“浪漫满屋”内收受王某某、曾某某、某某等人六合彩外围赌博投注,共收受投注额人民币6163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苹果手机一台、荣耀手机一台;2.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现场检测报告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黄某甲、黄某乙、王某某、曾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季焕爽

2020年3月4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张6张。

3.扣押物品随案移送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4.量刑建议书4份。

5.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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