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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曹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滕检一部刑诉〔2020〕101号

被告人曹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6281991********,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无业,现住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乡**村**号。2020年2月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滕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曹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份,被告人曹某某利用微信平台,冒充张维的身份以销售口罩的名义,骗取陈某某购买口罩钱款25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被告人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瑜

徐可

2020年4月3日

附:

1.被告人曹某某现被羁押于滕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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