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茶检一部刑诉〔2020〕112号
被告人晏某某,女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241989********,汉族,大专文化,茶陵县交通街**黄金店出纳,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街道**组,现住地为茶陵县**街道**小区**栋**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9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颜某甲,曾用名颜某乙,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241988********,汉族,大专文化,长沙市岳麓区**汽车城**集团,职务**,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街道**组,现住地为茶陵县**街道**小区**栋**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谭某甲,绰号“亮亮”,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241989********,汉族,初中文化,茶陵县**街**造型理发师,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镇**村**号,现住地为茶陵县**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9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谭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由茶陵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6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7月份,同案人龙某某(已起诉)利用微信平台,使用一款名为“闲逸麻将”手机游戏软件召集赌博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取水资,并招募多名下级小队长,组建了“一帆风顺”游戏亲友圈。2019年年底,龙某某招募了被告人颜某甲、谭某甲作为小队长为其亲友圈拉赌客,被告人颜某甲又将其妻子被告人晏某某拉进亲友圈负责拉人、管理赌客以及为赌客上下分事宜。参赌人员要进俱乐部玩游戏必须通过管理员审核通过,还要通过各自对应的小队长为其赌博账号上分后,才能在“闲逸麻将”内参与赌博,每天的输赢都能找到其对应的小队长上下分(游戏内积分与人民币互换,游戏内1分等同于人民币1元)。
之后游戏内新增俱乐部功能,俱乐部内有四种游戏方式:4人每盘16局的碰胡游戏、2人每盘10局的跑得快游戏、2人每盘8局的红中麻将游戏、2倍2人每盘8局的碰胡游戏。输赢均会产生游戏分数,并由龙某某制定抽水规则。当每盘游戏结束,游戏系统会自动从每盘的大赢家赢50分以上处抽取3分,100分以上抽取5分,200分以上抽取8分。该游戏系统每天会自动统计当天游戏局数、玩家疲劳值和大赢家数,系统会将每天抽取的疲劳值分数按比例返回给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谭某甲账号内,再由龙某某按照分成比例与被告人晏某某、谭某甲进行结算。该俱乐部每天从上午8点到第二天凌晨,每天参赌人数50人以上,参赌人员每天输赢可达数千元。其中,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陆续拉了50-60人进入俱乐部中参与赌博,通过系统抽水,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共同非法获利约10000元。被告人谭某甲陆续拉了十几人进入俱乐部中参与赌博,通过系统抽水,被告人谭某甲非法获利约4000元,一直到2020年5月“闲逸麻将”倒闭,其间停约1个月的时间。
2020年6月中旬,龙某某又使用“老爷碰胡”加入“嗨皮”(暂未查实身份)的“嗨皮的俱乐部”,成为该俱乐部下面的二级合伙人,随后拉来被告人晏某某、谭某甲成为其名下的三级合伙人,赌客只需通过各合伙人的专属邀请码进入到游戏中,便可成为该合伙人名下的赌客,游戏种类也发生了变化,玩法主要为两人碰胡和两人跑得快,两人碰胡中又分为:1倍连中和不连中碰胡、2倍连中和不连中碰胡、3倍连中和不连中碰胡、5倍连中和不连中碰胡,倍数越高,输赢的分数也越多,两人跑得快没有倍数,普通玩法,两种游戏的玩法均为每盘8局,各自名下的赌客要进游戏内也必须先找各自合伙人在微信上分,也是游戏内1分等于人民币1元,赌客根据玩法的不同需要充值不同的分数,充值好分数以后才能进俱乐部进行游戏,游戏系统可以自动设置抽水规则并自动抽水,大赢家25分以下抽取1元,25-200分以内抽取5元,200分以上(含200)抽取6元,每名合伙人名下的赌客抽取的管理费均由合伙人收取。被告人晏某某拉了二十多人进入俱乐部中参与赌博,通过系统抽水,被告人晏某某非法获利约3000元。被告人谭某甲陆续拉了十几人进入俱乐部中参与赌博,通过系统抽水,被告人谭某甲非法获利约4000元。一直到9月底龙某某被抓后才停止。
到案发时,被告人晏某某与颜某甲在“闲逸麻将”时共同非法获利10000余元,晏某某在“老爷碰胡”时单独非法获利3000余元,谭某甲共非法获利8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晏某某、谭某甲被动到案,颜某甲主动投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已共同退赃1.3万元,谭某甲已退赃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2)抓获经过、(3)接待笔录、(4)软件截图复印件、(5)退赃材料、(6)赌博软件截图、微信群聊截图、(7)户籍信息;2、证人陈某某、肖某某、谭某乙的证言;3、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谭某甲、同案人龙某某、韩某某的供述;4、辨认、提取笔录;5、讯问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谭某甲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量刑情节、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分别在值班律师谭浩卿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谭某甲以盈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谭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晏某某、谭某甲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颜某甲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谭某甲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晏某某、颜某甲、谭某甲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茶陵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谭 伟
检察员助理:龙聪聪
2020年11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晏某某被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378780****;颜某甲被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378780****;谭某甲被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538623****。
2.案卷材料叁册,光盘陆张。
3.证人:陈某某、肖某某、谭某乙。
4.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量刑建议书1份。
5.起诉书副本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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