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明某某盗窃案)_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泸龙检一部刑诉〔2020〕131号

被告人明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22199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住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3日被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明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明某某伙同朱某某(另案处理)、胡某某等人分别窜至泸州市泸县**镇**街曾某某平价超市、泸州市龙马潭区**镇**社区**路**号移动营业厅等地,采取翻墙、撬门等入室的手段,盗窃香烟云烟、玉溪各10条以及OPPO、VIVO等各类型号的手机15部等物品,共计物品价值人民币23437元。其情况分别如下:

1、2020年5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明某某伙同朱某某、胡某某等人窜至泸州市泸县**镇**街曾某某平价超市,采取翻墙入室的手段,窃走香烟云烟6条、细支玉溪4条、天子3条、贵烟1条。销赃获款1800元,供其消费。经鉴定所盗赃物香烟价值人民币2800元。

2、2020年5月14日凌晨3时20分许,被告人明某某伙同朱某某、胡某某窜至自贡市富顺县**镇家乐超市,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窃走香烟软云烟4条、软玉溪6条。销赃获款1200元,供其消费。经鉴定所盗赃物香烟价值人民币2035元。

3、2020年5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明某某伙同朱某某、胡某某窜至泸州市泸县**镇小米专卖店,采取踹门入室的手段,窃走耳机4个、充电宝1个、小米手环2个、智能手表2个、蓝牙耳机1个。明某某分得赃物蓝牙耳机、普通耳机各1个,朱某某分得赃物普通耳机1个,胡某某分得赃物普通耳机1个,其余的赃物均存放在明某某家里,已被公安机关查获。

4、2020年5月24日凌晨3时13分许,被告人明某某伙同朱某某、胡某某窜至泸州市龙马潭区**镇**社区**路**号移动营业厅,采取撬窗等入室的手段,窃走OPPOA8、OPPOA92S手机各1部、OPPOA5手机2部、华为畅玩8E、华为荣耀PL3E手机各1部。明某某分得赃物OPPOA92S手机1部、朱某某分得赃物OPPOA8手机1部,胡某某分得赃物OPPOA5手机2部、华为畅玩8E、华为荣耀PL3E手机各1部。胡某某将分得的赃物手机4部销赃获款800元,供其消费。经鉴定,所盗赃物手机价值人民币5573元。

5、2020年5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明某某伙同朱某某、胡某某窜至自贡市富顺县**镇中国电信营业厅,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窃走该营业厅VIVOY9S、华为荣耀20青春版、VIVOY3手机各2部,VIVOZ6、VIVOS5、荣耀8X手机各1部。所盗手机均存放在明某某家里,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所盗赃物手机价值人民币13029元。案发后,已追回此次被盗赃物手机9部返回被害人邱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世奇

2020年9月25日

附:

1.被告人明某某现羁押于泸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