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施某某、钱某某盗窃案)_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宜检刑诉〔2020〕1064号

告人施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2041996********,汉族,本科文化,无锡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住无锡市梁溪区**小区**号**室。被告人施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宜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钱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924200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无锡市新吴区**花园**号**室(户籍地江苏省射阳县**路**号)。被告人钱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宜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宜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施某某、被告人钱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施某某、被告人钱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听取了听取被告人施某某的辩护人张宙航和被告人钱某某的值班律师杨震夏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日,被告人钱某某协助被告人施某某以人民币15750的价格,将被告人钱某某的苏FB61**二轮摩托车出售给宋某某。在出售之前,被告人施某某已产生盗窃该车的意图,并私自配制、留存该摩托车的钥匙一把。被告人施某某将上述摩托车交付给宋某某后,一直没有配合宋某某完成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并继续持有该摩托车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2020年5月18日晚,被告人施某某通过事先安装在该摩托车上的GPS装置,与被告人钱某某一起从无锡市区赶至宜兴市**镇**小区(以下简称**小区)查找到该摩托车。

2020年5月19日中午,被告人施某某与被告人钱某某商议共同盗窃该摩托车。当晚,被告人施某某、钱某某租赁一辆面包车行驶至滨水新城附近,由被告人钱某某望风,被告人施某某步行至**小区**期**幢**号车库门前,采用推车等手段将被害人宋某某停放在该处的苏FB61**二轮摩托车推至面包车旁边,然后由被告人钱某某协助被告人施某某将摩托车搬运到面包车上运走。随即,被告人施某某、钱某某驾驶面包车至无锡市锡山区**镇**路**号,将盗窃所得的摩托车以149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某某,并把该摩托车钥匙、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并交给朱某某。经鉴定,被告人施某某、钱某某所盗窃的苏FB611L二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000元。

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施某某接到宜兴市公安局高塍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钱某某接到宜兴市公安局高塍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朱某某处追缴到涉案摩托车并发还被害人宋某某;被告人施某某向朱某某退还人民币14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宜兴市公安局制作的被盗摩托车的摄影照片。

2.宜兴市公安局调取的户籍资料、出具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说明等书证。

3.证人朱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宋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施某某、钱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6.宜兴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7.宜兴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8.宜兴市公安局调取的支付宝、微信聊天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施某某伙同被告人钱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施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某、被告人钱某某犯罪后能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某、被告人钱某某能够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徐国胜

检察官:史瑞

                  2020年8月3日

附: 

1.被告人施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无锡市梁溪区**苑**号**室;被告人钱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无锡市新吴区**花园**号**室。

2.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量刑建议书6份。

5.全部案卷材料2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