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咸安检刑诉〔2019〕861号
被告人方路,男,1989 年** 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2021989********,汉族,初中文化,司机。咸宁市咸安区人,住咸安区**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 年12 月29日被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9日经本院批准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路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 年4 月30 日,犯罪嫌疑人方路利用“**”APP 在其内开设茶楼,纠集并组织人员在“**”APP 茶楼内进行赌博,参赌人员数达三十余人。截止2018 年10 月份,在犯罪嫌疑人方路开设的“**”APP 茶楼内共有人员赌博七十余局,涉赌金额达:9331 元。
2018 年10 月犯罪嫌疑人方路利用“**”APP 在内创立亲友圈,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玩呗助手”充值“玩呗”APP 亲友圈房卡,2018年11 月9 日至2018 年12 月29 日,共计购买房卡四万张,消耗房卡三万八千余张,剩余一千零三十六张,方路纠集并组织张某甲、朱某某、张某乙、吕某某、周某某等人在其“**”APP 创立的亲友圈以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组织参赌人员赌博两千五百余局,参赌人数达一百三十四人,涉赌金额达308435 元。犯罪嫌疑人方路通过**APP开设茶楼、**APP 开设亲友圈,组织人员参与赌博,共计涉赌金额:317766 元。
被告人方路到案后,如实供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张某甲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方路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路到案后,如实供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宗晔
2019年7月5日
附:
1.被告人方路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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