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宜检刑检刑诉〔2020〕188号
被告人方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224198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经理,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来县,住广东省惠来县**巷**号。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梁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20001991********,汉族,专科文化程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主管,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住广东省中山市**镇**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6031994********,汉族,专科文化程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人员,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广西省**,住广西省**街道**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86********,汉族,专科文化程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网管,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紫金县,住广东省紫金县**镇**村委**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9831998********,汉族,专科文化程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人员,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广水市,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31994********,汉族,专科文化程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人员,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双碑县,住湖南省双碑县**镇**村委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易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5021996********,汉族,专科文化程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人员,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安乡,住江西省**乡**村委**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91********,汉族,专科文化程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人员,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路**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宜章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宜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梁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6月起,被告人方某甲经陈某丙(在逃)介绍安排其与吴某某(在逃)联系,多次收取国内各省邮寄的内含“四件套”和“八件套”的快递。方某甲收到快递进行核对,按照吴某某的指示将银行卡代为保管,并代为查询余额及需要解冻的银行卡邮寄过去,其它物品以快递形式邮寄至马来西亚。公安机关在方某甲住处查获、扣押44张银行卡,非本人使用的银行卡32张。
2、被告人方某甲、梁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至2018年5月起先后就职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方某甲任公司经理,陈某乙是网管,技术员梁某某、陈某甲、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2019年4月,**(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博彩类网络赌博APP乐彩的开发设计;2020年5月开始研发、升级优胜客博彩类网络赌博APP。被告人方某甲、梁某某、武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在明知乐彩APP和优胜客APP是非法的博彩类网络赌博APP的情况下,仍旧各司其职,积极参与乐彩APP和优胜客AP的开发和设计工作。八被告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均在一万元以上。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甲、梁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到案经过、郴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许某某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62284801287********,方某乙中国农业银行卡62284801287********,2019年至今流水情况、指认截图、从易某某手机、电脑内提取到的资料截图、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扣押决定书、指定管辖回复函等书证;
2.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方某甲、梁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3.鉴定意见:关于对涉案电子物证数据进行鉴定结论书;
4.现场勘验、辨认笔录:宜章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甲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甲、梁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专用软件,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八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八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甲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甲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六年以下,并处罚金。其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梁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国良
检察官助理:段有连
2020年9月24日
附:
1.被告人方某甲、梁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徐某某、胡某某、易某某、张某某现羁押于宜章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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