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广检一部刑诉〔2020〕202号
被告人方某某,绰号“麻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01197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住上饶市信州区**路**号附1。方某某曾于1993年12月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上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方某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9年12月19日经我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广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丰区看守所。
本案由广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第一次退回广丰区公安局补充侦查,广丰区公安局于2020年4月1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底的一天,郑某某提前联系好被告人方某某,欲向其购买冰毒人民币600元吸食。郑某某先用手机转账人民币400元至方某某提供的微信二维收款码上。方某某在收到钱后将一包重约0.5克的冰毒送至郑某某的老房子处交给郑某某,郑某某将剩余钱款人民币200元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方某某。
2019年11月5日上午10时许,郑某某提前联系好方某某,欲向其购买冰毒人民币600元吸食。方某某将一包重约0.5克的冰毒送至上饶市信州区中粮广场郑某某的家中,郑某某支付现金人民币600元。
2019年11月初,方某某两次在上饶市信州区东都小区徐某某(外号:“矮子”)的家中将其携带的冰毒倒在锡纸上供李某某吸食(每次约0.1克左右)。李某某在吸食后,两次用850捕鱼游戏账号转300万游戏币(每次价值人民币200元,共400元)至方某某的游戏账号上用于支付毒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上饶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指定管辖的批复、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现场检测报告书、手机通话记录详单、微信转账截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常住人口信息表等书证;2.证人李某某、徐某某、郑某某、林某某、周某某、程某某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自2019年10月底至11月期间,先后四次(系多次)贩卖冰毒给郑某某、李某某吸食,共收取毒资人民币1600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方某某有前科,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明伟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方某某现被羁押于广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光盘一张。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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