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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方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公诉刑诉〔2019〕974号

被告人方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街道**巷**公寓**幢**室。曾因赌博,于2010年7月13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5月29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抓获,2018年5月30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28日被取保候审,于2019年3月28日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3月28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9年5月5日至6月3日、自2019年7月18日至8月13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9年4月21日至5月5日、自2019年7月4日至7月18日、自2019年9月14日至9月2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被告人方某某提供网络赌盘账号密码给其微信好友“白某某”,“白某某”利用赌盘赌博,赌资至少人民币2800元。2018年1月12日,被告人方某某给其手机联系人“章某某”提供网络赌盘账号密码。2018年3月,被告人方某某接受叶某某押注赌博,涉及赌资人民币10000元,2018年5月份,被告人方某某提供网络赌盘账号密码给叶某某。2018年5月份,被告人方某某提供网络赌盘账号密码给其微信好友“林某某”,“林某某”利用赌盘赌博,赌资至少人民币25000元。2017年12月,被告人方某某提供网络赌盘账号给毛某某,毛某某利用赌盘赌博,以其名义在方某某处投注赌资共计至少人民币70000元以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手机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微信界面截图、支付宝界面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视频通话记录、扣押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账本复印件、情况说明;

2.证人证言:证人叶某某、张某某、周某某、毛某某、李某某的证言以及归案经过说明;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搜查、检查笔录:人员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频通话录像、手机信息。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是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建东

2019年9月26日

附:

1.被告人方某某现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390663****;

2.案卷肆册、补充材料肆拾肆页、光盘壹张、手机肆部、账本壹本;

3.取保候审决定书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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