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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_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许建检一部刑诉〔2020〕276号

被告人

基本情况

被告人方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2319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乡**庄,现住户籍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建安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指控事实

2020年4月01日21时许,被告人方某某醉酒后驾驶豫K*****的小型轿车行驶,当行驶至椹涧公路椹涧街南头村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方某某每100ml血液含酒精170.93mg。

证据种类

1.被告人的供述;2.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4.视听资料;5.书证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罪

建议审判程序

           速裁程序

量刑建议

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检 察 员: 于付卿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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