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招某甲,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31986********,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住广东省吴川市**镇**村****房,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3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10日被吴川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吴川市看守所。
本案由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招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方某某对其于2017年12月份的一天,与其姐夫招某乙一起到李某某家里时,招某乙与李某某说想做“重庆时时彩的代理”,李某某表示同意,方某某也表示同意参与,至同年12月份,方某某再次与招某乙、李某某在一起的时候,招某乙说做“重庆时时彩的代理”赚不了多少钱,不如做庄赚钱多,于是,方某某与招某乙、李某某约定好每人出资5000元人民币做本钱,然后由李某某申请一个支付宝帐户,至2017年12月份方某某和招某乙、李某某三人即利用手机微信建一个“重庆时时彩”微信群,分三股,每人各一股,由招某乙和李某某在该微信群中拉人入微信群进行赌“重庆时时彩”,至2017年12月底,被告人招某甲也加入该“重庆时时彩”赌博群并成为股东,并从赌博股份里领取5000元本钱及赌博赃款3000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何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招某甲、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同案人李某某、招某乙、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招某甲、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页无正文)
此致
检察员:李秋强
附:
1.被告人招某甲、方某某现羁押于吴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视频光碟4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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