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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文某某、梁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_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检刑诉〔2020〕221号

被告人文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000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镇**街**号**。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嫌疑,于2019年10月21日被深圳海警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6日被深圳海警局逮捕。

被告人梁某某,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000197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镇**街**号。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嫌疑,于2019年10月21日被深圳海警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6日被深圳海警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海警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文某某、梁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2020年5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文某某受他人雇佣,欲从香港海域装载冻品运回内地,后被告人文某某又雇佣了梁某某。2019年10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文某某、梁某某驾驶三无铁壳船从广州南沙十九涌附近出发,20时许在香港铜鼓洲附近海域从一艘装有吊机的船只上装载冻品到三无铁壳船上。10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文某某、梁某某驾驶三无铁壳船行至内伶仃岛附近海域(22°23'168"N ,113°51'156"E)时被深圳海警局执勤民警查获。

经检查,三无铁壳船装载冷冻鸡爪12140千克,产地为美国。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检验鉴定,涉案冷冻鸡爪属于来自境外疫区的动物产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冻鸡爪12140千克;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查获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手机通话记录、关于查获地的情况说明、被告人的身份材料等;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文某某、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检验证书;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境外疫区的动物产品12140千克入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某某、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20年5月1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关于查获地的情况说明(1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量刑建议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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