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一部刑诉〔2020〕48号
被告人敬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7271983********,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住平武县**镇**巷**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4日被平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21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敬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敬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手机应用程序“巴蜀麻将”上注册并创建名称为“Q长久四家全开”的亲友圈,先后组织90余人,在“巴蜀麻将”手机应用程序中打麻将赌博共计48962场,同时在微信网络社交软件创建“聊天喊人,勿发红包”聊天群,用于赌客联系;在“闲聊”网络社交软件创建“翘,拒绝空手套”的聊天群,用于赌资结算,每场(8局)结束后,“巴蜀麻将”会自动计算输赢结果并发送至“闲聊”群,被告人敬某某继而使用自己的“闲聊”账号收取赢得10分及以上的最大赢家3元,并将累计抽头渔利转至自己卡号为62220223080********的工商银行卡内。经四川裕兴会计事务所审计鉴定:被告人敬某某抽头渔利金额共计人民币88860元。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敬某某自动投案。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到案经过》《银行交易明细》等;2.证人严某某、谢某某、刘某某等的证言;3.被告人敬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敬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敬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武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黎佳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涉案款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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