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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敬某某开设赌场案)_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湾检公诉刑诉〔2020〕57号

被告人敬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121197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街道向阳街向阳社区**,住淡水镇****因涉嫌赌博罪经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9月20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25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敬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敬某某于2018年11月开始替上家“左先生”接受于某某等人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左先生”则按照每一期投注总额的8%给敬某某返点。接受投注以来,敬某某共接受他人投注约130期,平均每期接受投注5000元-6000元,合计金额大约是650000-78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敬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敬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涂乔楚

2020年1月16日

附注:

1、被告人现羁押于惠州市大亚湾看守所;

2、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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