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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操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_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贵检二部刑诉〔2020〕41号 

被告人操某某,男,1987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901198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租住池州市贵池区****小区**号楼***被告人操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9年10月29日被池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池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操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单位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需要补充证据,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使用的第12390478号“ ”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在注册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电开关;插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电接头)等。2018年2月26日,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操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租住场地生产开关、插座等产品,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生产的上述产品上使用“ ”注册商标,并通过其在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注册的“乐清市柳市天赋电器厂”网店对外销售。经计算,销售金额为23097.05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操某某伙同刘某某(另案处理)在本市贵池区明月苑小区A4栋二单元负一楼生产开关、插座等产品,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生产的上述产品上使用“ ”注册商标,并通过操某某、刘某某分别在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注册的“乐清市柳市天赋电器厂”、“彭泽县刘某某综合商店”网店对外销售。经计算,销售金额共计28719.55元

2018年8月8日,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操某某所在的本市贵池区明月苑小区A4栋二单元负一楼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未经销售的假冒“ ”注册商标开关、插座等成品及半成品。经池州市贵池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获的假冒“ ”注册商标开关、插座等成品价值3887.92元。

综上,被告人操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5704.5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假冒“ ”G18系列香槟金电视电脑插座成品、“ ”模具、包装盒等照片;

2.户籍资料、查询记录、到案说明等书证;

3.证人龙某某、刘某某、汪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操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

7.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

8.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操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操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操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葛东凯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操某某现取保候审,租住池州市贵池区****小区**号楼***室;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计伍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4.《量刑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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