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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戴某某、彭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溆检刑事刑诉〔2020〕203号

被告人戴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阆中市**乡**村**号,住四川省阆中市**乡**村**号。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7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8年6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溆浦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被溆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25日被溆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彭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79********,汉族,高中文化,挂车司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路**号,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溆浦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25日被溆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溆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3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听取了二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6日,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合伙出资在溆浦县卢峰镇月亮湾小区后防洪大堤旁的一个叫“夕阳红欢迎您”门面内开设电游赌博室。电游赌博室摆设有七台“幸运大满贯”赌博机和一台“打鱼机”,其中每台“幸运大满贯”赌博机有一个位置供参赌人员赌博,每台“打鱼机”有六个位置供参赌人员赌博。经怀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认定:“幸运大满贯”和“打鱼机”赌博机总数量为13台,均具有赌博功能。期间,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从中非法获利48580元人民币。

2020年5月6日,被告人戴某某在电游赌博室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

2020年5月25日,被告人彭某某主动到溆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2020年5月22日,被告人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扣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书证;2.证人张某某、谢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戴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彭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舒小凤

检察官助理:陈俭

2020年8月12日

附:

1.被告人戴某某、彭某某现均在家候审。

2.公安侦查卷3册,检察卷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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