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淮检一部刑诉〔2020〕87号
被告人戴国安,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11991********,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乡**村**庄**号。被告人戴国安曾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0年1月7日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7月5日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9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1月15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20日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淮阴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国安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2月1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戴国安至淮安市淮阴区王家营街道等地事实诈骗作案15起,诈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6748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9年1月,戴国安多次至淮阴区盐河小区郭某某开的“宏康百货”,约定价格12600元骗取8条硬中华、5条紫一品香烟、2条蓝牡丹香烟、10条大苏烟、5条软中华。经鉴定,价格为13160元。案发前,戴国安本人及其家属支付部分烟酒款,案发后戴国安尚欠5000元烟酒款未支付。
2.2019年9月2日下午,戴国安至淮阴区盐河小区胡某某开的“友信批发部”,以家中办事为由约定价格4123元骗取3条硬中华香烟、4条软中华香烟、1条紫一品香烟。经鉴定,价格为4470元。戴国安于9月13日先行支付100多元。戴国安被公安机抓获后,2019年12月3日,戴国安家属将剩余烟酒款4000全部支付。
3.2019年10月10日下午,戴国安至开发区东城佳园南门夏某甲开的“友祥百货店”,骗取5箱海之蓝白酒、11条软中华香烟、2挂鞭炮。经鉴定,价格为11380元。
4.2019年10月19日下午,戴国安至淮阴区丁集镇丁集街张某甲开的“明成超市”,以小孩过生日为由骗取4箱海之蓝、3条软中华香烟、1条硬中华香烟.经价格鉴定,价格为5430元。案发后以约定价格5200元全部退赔给被害人。
5. 2019年10月20日左右的一天,戴国安至淮阴区盐河小区李某某开的“旺众超市”以家人过寿为由约定2050元价格骗取5条硬中华。经鉴定价格为2250元。戴国安骗取烟酒当日先行支付800元,诈骗财物合计1250元。
6.2019年10月21日下午,戴国安至淮阴区向阳人家小区北门韩某某开的“八一五”超市,以父亲过寿为由约定6150元价格骗取5箱海之蓝白酒、5条硬中华香烟、4箱特种兵饮料,3箱果粒橙饮料.经鉴定,价格为6321元。
7.2019年10月22日上午,戴国安至淮阴区御花园张某乙开的“建国和谐”超市,以母亲过寿为由约定4180元价格骗取4箱海之蓝白酒,2条软中华香烟,并支付900元定金。经鉴定,烟酒价格为4280元。
8. 2019年10月24日上午,戴国安至淮阴区向阳人家小区北门沈某某开的“新一代”超市,以母亲过寿为由约定12080元价格骗取12箱海之蓝白酒、5条软中华香烟、一挂金福旺牌10000响大盘鞭炮.经鉴定,价格为12180元。
9. 2019年10月24日,戴国安至淮阴区淮河路王某甲开的“大王庄”超市,以大姑家儿子结婚为由约定价格9695元骗取9箱海之蓝白酒、5条硬中华并支付3000元定金。经鉴定,价格为9980元。案发后全额退赔6695元给被害人。
10.2019年10月26日上午,戴国安至淮阴区曙光路张某丙家“美斯特烟酒商货贸”以闺女满月为由骗取5箱海之蓝白酒、7条软中华香烟、3箱特种兵椰子饮料、2箱果粒橙饮料、1挂天禧牌10000响大盘鞭炮。经鉴定,价格为8973元.戴国安骗取烟酒当日先行支付1000元。诈骗合计7973元烟酒款。
11. 2019年11月4日,戴国安至淮阴区金碧湖畔南门王某乙开的“华趣烟酒店”,以母亲过寿为由骗取老板信任,约定6200元价格骗取6箱海之蓝白酒、5条硬中华香烟.经鉴定,价格为6570元。案发前,11月6日戴国安支付3000元费用。在得知被害人报警后,戴国安于2019年11月7日晚退还被害人烟酒款1700元。2019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610元。余下890元烟酒款尚未归还。
12. 2019年11月5日上午,戴国安至淮阴区东方家园小区东门夏某乙开的“慈仁酒行”,以母亲过生日为由骗取老板信任,约定9225元骗取8箱海之蓝白酒、5条软中华香烟,经鉴定,价格为9260元。戴国安骗取烟酒当日支付3000元,11月7日案发前支付3000元。余下3225元烟酒款尚未退赔。
13.2019年11月5日中午,戴国安至淮阴区樱花小区东门许某某开的“安彤烟酒店”,以父亲过寿为由约定5900元骗取5箱海之蓝白酒、5条硬中华香烟.经鉴定,价格为7100元。
14.2019年11月7日上午,戴国安至淮阴区承德公馆东门黄某某开的“黄晓娅”超市,以母亲过寿为由约定6975元骗取6箱十五年典藏今世缘白酒、4条硬中华香烟、3箱果粒橙饮料、3箱特种兵饮料.经淮安市淮阴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价格为7071元。戴国安骗取烟酒当日先行支付600元。余下6375元烟酒款尚未退赔。
15. 2019年11月12日上午,戴国安至淮阴区富豪花园西门周某某开的银豪烟酒商行,以小孩过生日为由骗取2箱海之蓝白酒、3条硬中华香烟、2条软中华香烟。经鉴定,价格为4940元。
另查明:
1.2019年10月21日,戴国安至淮阴区丁集镇丁集街丁集商店,以家中奶奶过寿办喜宴需要烟酒为由,以先拿货后付钱的方式诈骗超市老板唐某某烟酒,后被超市老板唐某某识破未遂。
2.2019年10月21日,戴国安至淮阴区丁集镇旭明超市,以家中母亲过寿办喜宴需要烟酒为由,以先拿货后付钱的方式诈骗超市老板吴某某海之蓝白酒四箱,软中华牌香烟三条,后被超市老板吴某某识破未遂。
3.2019年10月21日,戴国安至淮阴区丁集镇丁刘路超市,以家中母亲过寿办喜宴需要烟酒为由,以先拿货后付钱的方式诈骗超市老板丁某某海之蓝白酒四箱,硬中华牌香烟四条,后被超市老板丁某某识破未遂。
被告人戴国安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书证;
2. 证人陈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害人张某丙、沈某某等人的陈述;
4. 被告人戴国安的供述和辩解;
5.淮安市淮阴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国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国安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唐新宇
2020年3月16日
附:
1.被告人戴国安现羁押在淮安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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