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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戴某、张某某等诈骗案)_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东湖检一部刑诉〔2020〕595号

被告人戴某,男,1994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1182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出生地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户籍所在地武穴市**********号)。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10日被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8日被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97********,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出生地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栋**(户籍所在地江陵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

被告人柳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31995********,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出生地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栋**(户籍所在地监利县**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某、张某某、柳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案于2020年9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上旬,被告人张某某、柳某某通过崔某某(绰号“爬哥”,另处)介绍认识被告人戴某,三人共同租住在本区**城**栋**室,后在上述住所通过拨打不特定人员手机号码,宣称可以帮助他人办理贷款业务,骗取他人交纳贷款保证金或服务费。其中,戴某负责对其他二人进行话术培训、提供诈骗话术本、制作虚假放款视频;张某某负责购买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信息、制作贷款合同及贷款审核P图以及三人的收益分配;柳某某负责向有贷款需求的不特定人员拨打电话。截至2020年5月10日,该三被告人采取上述方式共计骗取他人人民币7477.3元;其中骗取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6064元,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1413.3元。

2020年5月16日,被告人戴某、张某某、柳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被害人杜某某人民币6064元、李某某人民币1413.3 元,并获得该二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流水、交易信息、谅解书等书证;2.被害人杜某某、李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戴某、张某某、柳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人身安全检查笔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等;5.被告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戴某、张某某、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张某某、柳某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贷款服务的手段,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的财物,价值人民币7477.3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诈骗罪,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戴某、张某某、柳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  惠

检察官助理:朱奕帆

2020年9月28日

附:

1.被告人戴某、张某某、柳某某现羁押于武汉市第四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光盘三张。

3.《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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