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浦检诉刑诉〔2020〕379号
被告人戚蒙某,男,199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3231991********,汉族,大学本科,无业,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城**街区**栋**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镇**村**队**号)。被告人戚蒙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戚蒙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戚蒙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戚某某、赵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第一次退回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补充侦查,该分局于2020年5月10日补查重报。2020年3月27日、2020年6月11日,本院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起,被告人戚蒙某在网上接触到一款名为“伟德”的手机APP,并在该APP内进赌博。戚蒙某将自己的积蓄全部用于该APP后,因缺乏赌资,虚构自己投资实验室器材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向其哥哥戚某某、嫂子赵某某借钱,声称拿到回款后立马还钱。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蒙某频繁向戚某某索要资金,戚某某系**公司职工,借呗、微粒贷、信用卡等借款周转给戚蒙某后,又向公司同事以及**商家莫某某、陈某甲等人,以自己弟弟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借钱,借得钱款后提供给戚蒙某。戚蒙某收到钱款达1821万余元,并将钱款充值到“伟德APP“,用于赌博。11月14日,戚某某夫妇赶回南京,戚蒙某承认了所得钱款用于赌博的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戚蒙某于11月19日在戚某某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发破案经过、微信聊天记录、手机截图、银行帐户历史明细清单、借条、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书证;
2.证人王某甲、王某乙、于某某、陈某乙等四十余人的证言;
3.被害人戚某某、赵某某陈述;
4.被告人戚蒙某供述和辩解;
5.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制作的检查等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戚蒙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戚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戚蒙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戚蒙某具有自首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等,建议判处被告人戚蒙某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至3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冯斌
2020年6月23日
附:
1.被告人戚蒙某现羁押于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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