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市检二部刑诉〔2020〕Z54号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2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某某街道某某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0月3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4日被博罗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30日向博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8日报送本院审查。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徐某某与刘国雄、张志光、伍建军、张国平、肖建党、孙善猛、王东生、肖小盛、黄嘉豪(均另案处理)等人案发时,均为博罗县某某街道某某酒吧保安或营销工作人员。2019年2月1日凌晨1时55分许,被害人赖某甲、赖某乙、韩某某等人在博罗县某某街道某某酒吧消费娱乐时与他人发生冲突,被该酒吧工作人员劝离后来到酒吧大门口服务台处,赖某甲仍不愿离开,并与肖小盛发生争执,并故意将服务台上的盆栽推倒。随后,在现场的张志光、肖小盛等人与赖某甲发生打斗,刘国雄勒住赖某甲的脖子将其拖至墙角处,被害人赖某乙、韩某某为护住赖某甲也被推至墙角。徐某某正好送客人出门时路过现场,遂加入打斗。接着,张志光、伍建军、张国平、肖建党、孙善猛、王东生、肖小盛、徐某某、黄嘉豪等人对赖某甲、赖某乙、韩某某拳打脚踢,并将赖某乙打倒在地。2019年2月6日,被害人赖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赖某乙系因生前被钝性外力作用致左颞枕叶、顶叶硬膜下出血,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血肿,脑干血肿而死亡。
2019 年l0月31日,徐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志刚
检察官助理:杨银中
2020年6月23日
附:
1.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视频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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